新华报业网讯
规划中的建筑可能影响自家的日照,居民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11月14日上午,扬州广陵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给出了依法维权的很多启示。
扬州莱福花园17幢38位居民当天集体提起行政诉讼,在诉状中提出,扬州规划局今年6月1日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批的新建建筑,与莱福花园17幢住宅楼的间距低于省、市相关技术规定和文件的标准,建成后将肯定严重影响17幢楼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对于这一可预见的侵权行为,他们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认为,新建建筑规划存在严重违规,扬州规划局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规划审批程序不合法之行为,所以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规划建筑与17幢的实际间距、规划所应适用的技术标准、审批过程是否违法等关键分歧展开了举证和辩论。虽然当天法庭并未作出最终判决,但法律界人士认为,谁胜谁负并不重要,关键是给了居民一条依法维护“未来阳光权”的方法。
扬州盛祥律师事务所杨清律师介绍,以往很多“阳光权”官司都是在新建建筑已建成的情况下才开打的,虽然可依据《物权法》提起民事诉讼状告开发商维权,但由于不能把新建筑推倒,所以结果只能是获得一定赔偿,阳光还是没有。而本案则告诉居民,在规划阶段就可依法制止侵权的继续。
杨清认为:“以本案为例,新建筑还未建,从法律上讲尚未产生侵权后果,所以无法依据《物权法》提起民事诉讼。但居民只要掌握足够证据,能够证明开发商相关规划不合规定,乃至行政审批部门在规划审批过程中存在错误,就可依据《行政诉讼法》将政府行政审批部门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并将开发商列为第三人,这样,就能通过诉讼,防患于未然。” (张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