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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 记者16日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即将进入二审的《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禁止城镇路街巷有偿冠名。
据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鲍陈介绍,提交一审的《草案》提出,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列入非物质遗产地名保护名录的地名严禁有偿冠名。这次提交审议的《草案修改稿》则将禁止有偿冠名的范围扩大到城镇路街巷,以维护地名的稳定性。同时,《草案修改稿》提出,有偿冠名仅限于公共广场、桥梁、隧道及大型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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