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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金湖县供销合作总社在全国率先向“农家店”下发了评选“星级”农家店的《标准》。由此拉开了该县评选“星级”“农家店”的序幕。评选将于9月底结束。
2005年,2006年,金湖县供销系统在全省率先兴办了183家“农家店”,并通过了国家商务部的验收。为了提高“农家店”的运行质量,确保“农家店”销售出去的商品货真价实。提高“农家店”店主合法经营的积极性。金湖县供销总社在全国率先开展评选“星级”“农家店”活动。
评选星级“农家店”为三个等级。最高的为“五星级”,以下为“四星级”、“三星级”。当选“星级”“农家店”的主要标准为:近年来,未被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查处;销售出去的商品货真价实;在周围群众中有较高美誉度;服务农民事迹较为突出。
“星级”“农家店”的申报程序是自下而上,由店主申请,经基层供销社初审后推荐到该县供销合作总社。该县供销合作总社将根据基层供销社初审推荐上来的“星级”“农家店”在所在乡镇进行认真考察并公示一周。183家“农家店”如无原则问题均可当选“星级”“农家店”,即最低为“三星级”。在当选“星级”“农家店”的基础上,。根据“农家店”的规模及群众评价,按比例评出五、四、三三个等级的“农家店”。该县对当选为“星级”“农家店”进行表彰、挂星牌,并给予五、四、三三个等级“星级”“农家店”分别奖励。(滕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