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建立公平、有序的房屋租赁市场,南京市房产局决定于6月11日至7月10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执法月活动。
近年来,南京市的房屋租赁市场发展迅猛,供需两旺。与全国大部分城市一样,南京的房屋租赁市场同样也存在着隐形租赁,出租人逃避管理和纳税义务等问题。
此次活动期间,南京各区县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将对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出租户下达《限期办理通知书》,对在规定时间内仍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按照《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提醒租赁当事人(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方市兴)